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省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全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18号)、《“十四五”云南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云厅字〔2021〕12号)和云南艺术学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定情况。2022年12月15日 ,云南省档案局副局长段俐娟带领由云南省档案局和省教育厅档案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对我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进行认定复查。工作组实地查看了档案库房管理、档案整理质量、档案安全管护等方面情况,查阅了依据性材料,问询了基础业务建设开展情况,并听取了档案馆负责人汇报云南艺术学院档案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认定以来工作发展和对照复查内容进行的自查情况。
经过认真评议,工作组认为:云南艺术学院党委、行政高度重视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完善;建立了由校长领导、档案机构负责和多部门多学院参与的档案管理体系,建立了覆盖全院的档案工作网络,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清晰明确,工作机制健全、业务制度完善、投入保障到位;档案管理制度和措施较为完善;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有序。经过工作组综合评定,云南艺术学院复查得分9.7分(满分10分),顺利通过此次规范化认定复查。
段俐娟副局长在总结讲话中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对新时代档案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档案法规标准;加强信息化建设步伐,主动融入数字化建设;加强档案开发利用,发挥云艺优势,讲好文博故事;加强档案安全管理,树牢档案安全意识。
王建才副校长在总结发言时指出,衷心感谢省档案局、省教育厅领导、专家长期以来对云南艺术学院档案工作的关心、指导和支持。规范化管理复查的专业意见,切实为我校档案工作的新发展指出了方向和重点。全校将以此次复查为契机,对工作中的不足认真整改,认真谋划档案工作新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不断提高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今后,我校档案工作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批示精神,加强对照片、录像等特殊载体档案的收集归档,加强档案安全,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发挥好档案和档案工作在学校教学科研、综合管理等工作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