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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档案查、借阅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31       发布者:2023-03-31       浏览次数:

云南艺术学院档案查、借阅办法

 1.学院归档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本部门业务工作范围内的档案,由承办人直接到档案馆查阅;查阅非本部门归档的档案,须填写《云南艺术学院档案借阅申请表》,经归档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工作秘密的档案,除填写查档审批单外,查阅内容由档案工作人员查出后,方可利用。

 2.外单位或个人查阅需持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工作证等合法证明,登记利用目的、范围、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如遇特殊利用者或特殊情况应请示主管领导。

3.查阅档案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得在档案上涂改、清洗、消磁、圈划、折叠、剪裁和拆卷;不得私自翻阅与查阅无关档案,凡涉及工作秘密的应负责保密。

4.档案原则上不外借。

5.对损毁、丢失、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涂改、伪造档案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论处。

(注:该办法适用于校内查阅档案,校外查阅请参照《云南艺术学院档案馆关于开展远程查档服务的通知》相关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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